为解决在华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内地兴办了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从办学模式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属于中国涉外办学的特殊形式,其办学审批、招生对象、学校名称、教学管理等都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主要招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地外籍人员随行子女
2017年,上海市21所在华外籍学生开办的国际学校更名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从而将这21所学校与其它教授国际课程的民办高中或公立高中国际部进行了区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对报名学生机及其家长的国际和身份进行了严格要求。
总体来说,申请上海纯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学生,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持有外国护照,通过合法渠道来沪工作并取得上海市《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随行子女。
持有中国护照、现在沪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境外出生的子女,持有海外合法出生证。
在沪工作、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同胞随行子女或在沪工作、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同胞与大陆籍人士结婚的婚生大陆籍子女。
全家拥有国外永居权(绿卡)的回沪中国家庭,要求子女近期在获得永久居留权国的学校连续就读二年及以上,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前往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办理就读资格申请。
按照上海市教委的规定,持有永居身份的家庭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其子女才可以申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拿到上海市教委的批文(也有学校官网翻译成豁免函)。
申请市教委的批文,家长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父母任意一方在上海工作的在职聘用证明原件(内容应包括:被聘用者姓名、出生日期、所聘工作岗位、聘用期限、聘用单位的注册名称、地址、电话、出具该证明的部门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父母任意一方在上海工作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税单(根据在上海工作的年限,如工作一年以上提供近一年的税单,如工作不满一年则出具工作开始至今的税单),并加盖税务局公章(税务局办税大厅可供开具)。
申请学生及父母的个人证件原件、复印件、翻译件(信息完整的新旧护照、永久居留许可)、全家出入境记录(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拉单)。
在沪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
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申请学生需提交获得永久居留权国的学校出具的最近二年就读证明和成绩单原件,及由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的中文翻译件。
继子(女)需提供非抚养方生父(母)承诺书原件。
需要提醒家长的是,上海市 教委国际交流处只有每周三上午开放窗口,受理申请人材料,加之申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整个流程繁琐,申请周期比较长,持永居身份的家庭有意向申请上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一定要预留出足够的时间,最好能提前两个月开始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以便赶上新学期开学。